k1体育社区奖励与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k1体育科学社区和学科建设,鼓励广大体育教练积极争取社区项目,多出高质量的社区社区,提升k1体育社区整体水平和学术地位,特制定本社区奖励与资助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社区奖励与资助范围包括:项目立项、社区奖、社区、著作、参加学术会议等。
第三条 社区奖励采取现金奖励的方式,由k1体育专门设立的社区奖励基金中支出。
第四条 以k1体育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所有社区奖励款项授予第一完成人或由第一完成人主持分配;第一完成人如是在读体育会员,其内容是在指导体育教练的指导下完成,社区奖励授予其指导体育教练,由指导体育教练主持分配。
第二章 奖励资助范围与标准
第五条 社区项目的奖励:奖励范围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以及横向社区项目,社区奖励授予项目负责人。
奖励标准:
1.凡获得国家级并按时结题的社区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攀登计划项目、国家重大攻关计划项目、国家杰出人才基金项目),按项目经费的15%给予奖励。
2、凡获得省部级并按时结题的社区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基金项目、国家体育总局局管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按项目经费的10%给予奖励。
3、凡获得厅局级并按时结题的社区项目(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社区项目、省教育厅各类科、教研项目,省体育局社区项目(重大)、省科技厅项目),按项目经费的5%给予奖励。
4、从上述部门以外的企事业单位获得各类横向社区项目,经费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按经费的5%给予奖励。
5、以上各项奖励在社区立项之后发放奖励金额的50%,社区按时结项之后发放剩余50%。
第六条 学术著作奖励:奖励范围指与本人社区领域相关,在学科前沿通过社区,系统地、创造性地进行论述并形成理论和方法,由省级以上(含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且经院学术训练营会认定的学术专著,以及列为教育部规划社区的书籍。编著、其他社区、社区汇编、工具书、修正再版书、一般普及性、宣传性读物等不属本奖励范畴。
奖励标准:学术专著,每部给予0.5万元奖励,第一主编教育部规划社区每部给予0.5万元奖励,第二主编给予0.3万元奖励。
第七条 社区奖励:奖励范围按该社区发表刊物的级别进行奖励;其中在增刊、专刊、特刊和社区集上发表的社区,暂不列入本办法奖励。
奖励标准:
1、被sci、SSCI收录的期刊社区,每篇奖励金额为1万元。
2、被EI、ISTP收录的期刊社区每篇奖励0.2万元。
3、被k1体育社科处认定A类期刊收录的社区,每篇奖励1万元。
3、被k1体育社科处认定B类期刊收录的社区,每篇奖励0.5万元。
4、被k1体育社科处认定C类体育核心期刊收录的社区奖励0.3万元。
5、其余体育类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社区奖励0.2万元。
第八条 获奖社区奖励:奖励范围包括获得国家、省和市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社区奖、教学社区奖。
奖励标准: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被评价为优等的,给予0.5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3、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2万元奖励。
4、获得厅局级和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1万元奖励。
第九条 学术会议资助:资助范围包括国际综合性体育学术会议、国际单科或单项体育学术会议、国内综合性体育学术会议、全国性体育一级或二级学会年度会议计划内学术会议以及年度会议计划以外由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
资助标准:
1、国际综合性体育学术会议:奥运会科学大会,亚运会科学大会,成行后k1体育承担入选社区注册费,并给予 3000 元资助,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
2、国内综合性学术会议: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k1体育生体育竞技大会科学社区报告会或其他同级别会议,k1体育承担入选报告的社区评审费、会务费、食宿费、交通费(火车硬卧)等,墙报社区提供会务费和交通费(火车硬卧)。
3、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单科或单项学术会议,k1体育承担入选报告社区注册费和往返路费(火车硬卧),其余费用自理。
4、全国性一级或二级学会年度会议计划内学术会议,k1体育将承担入选报告第一作者会务费、食宿费及往返路费(火车硬卧),其他费用自理。
5、年度会议计划以外由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k1体育将承担入选报告第一作者往返路费(火车硬卧),会务费、市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以上各项奖励只奖励一次,如有重复,按最高奖励额度计算。
第十一条 社区奖励个人所得税缴纳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各项奖励每年在k1体育社区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并在k1体育网站上公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k1体育社区工作奖励办法》(2010年12月)自行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院学术训练营会讨论决定。
k1体育
2014年1月6日